【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遊動廣告車在台北市銷聲匿跡的最大好處是,增加不少工作機會,很多派報社都會僱員在街頭舉廣告牌替代廣告車(見圖),但有部分派報社為求廣告效果,強迫員工必須站在馬路甚至是分隔島上舉牌才夠醒目,嚴重影響員工及來往行車安全。
考慮停話處分建商
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說,對於建商強迫舉牌員工站到馬路上,將和其他局處開會研商,考慮比照過去整頓廣告車方式,查到此類逼迫員工冒風險或違規的建商,予以停話等處分。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在馬路上舉廣告牌或賣玉蘭花等行為,都可視為違反第八十三條「在車道上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者」,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北市在法令修正後,曾針對賣玉蘭花及舉廣告牌的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一段時間,但他坦言因為受罰者都是「艱苦人」,開一張罰單甚至還超過他們一天的工資,目前都改以勸導取代開罰。
一位幫忙舉廣告牌打零工賺錢的老先生說,好幾次被派報社要求站在中山北路快慢車道的分隔島上,第一次站的時候「嚇得半死」,因為快車道車輛速度都較快,經過時好像一陣風吹過,人常常站不穩,舉的牌子很容易掉下來,若剛好砸到經過車輛,後果不堪設想,但為了生活,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
除了有分隔島的路段,目前捷運施工的南京東路、信義路、民權西路等,由於會有施工圍籬影響視線,這幾條沿線銷售的新建物,也會要求舉牌的員工站到馬路上。陳銘政說,要遏止這類危險行為,應該要處分雇主,才能達到效果,但交通法令針對的是「行為人」本身,也難怪雇主「有恃無恐」,逼員工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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