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廣東太石村選舉再走違法路

——致廣東省民政廳的公開信

姚立法

【大紀元3月25日訊】2005年夏天,事發廣東的太石村事件,是中國農民村民自治的法定權利形同虛設的縮影。

太石村事件,造成的國際影響至今餘音迴盪。

然而,不到三年後的今天,太石村選舉再走違法老路。

3月19日中午,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東湧鎮太石村,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做法是非法的。

第一,規定每戶領一張選票違法。

第二,規定由各村民小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又同時規定每票可填寫九人違法。

上述兩項規定,明顯與《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稱選舉辦法)相悖。選舉辦法第七條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選舉,也可以將名額分配到各村民小組選舉,並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荒唐的是,上述兩項違法規定,是由東湧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中共太石村支部和2005年非法產生的太石村村委會決定的。

3月18日,溫家寶先生在回答路透社記者,說「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時前後,東湧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十多人、中共太石村支部和太石村村委會全體組成人員正召集太石村各小組組長和各組股東開會。

會上公佈了一份會前準備好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要參會者舉手表決。表決結果是全票贊成。這份名單有,中共太石村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和4位小組長共九人。

連夜,太石村700多農戶每家收到這份「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同時得到通知,19號每戶派一人開會,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還得到通知,參加投票的人可領現金20元。

東湧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中共太石村支部和太石村村委會以中共和政府基層組織名義的上述行為,是非法的。

19號,太石村的13個村民小組沒有開會,各小組固定填票點填票工作在中午十二點前結束。指定的九人順利當選。

據太石村村民反映,自太石村事件被「鎮壓」以來,該村有一個20多人組成的「小分隊」,專門對付那些村內村外為太石村民維權的人。中共太石村書記陳進生經常在村股東會上講:「對那些『做小動作』的人,我們絕不手軟!」

在台灣人民享有真實的、有司法救濟的選舉「總統」權利13年後的今天,太石村民連選舉「保長」的權利都沒有,兩岸統一怎麼談?和諧社會怎麼建?科學發展怎麼講?法治國家怎麼有?

2008年3月23日@

──轉自《六四天網》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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