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專題報導
對於國內不動產的買賣現況,學者建議遺產稅調降與銀行法對於不動產的拍賣與貸款額度總和能有所鬆綁,藉以刺激民眾購屋的意願。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公會理事長王明成認為,新政府應加速遺產稅的調降,讓以往政府只「看得到而吃不到」的遺產稅能有比較務實的課稅幅度,不僅能讓以往大企業家為了避稅的外移資金回流,也讓政府真能課到遺產稅。
至於遺產稅實際的課稅幅度應為多少,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志弘表示,最高應不要超過10%比較合理。他指出,通常國內人士過去為了要逃避遺產稅而將資金外移時,都需要10至15%左右的處理費用成本,因此他認為遺產稅最高應不要超過10%是比較務實做法,且該一次到位,不用浪費時間分段調降。
不過黃志弘強調,為了兼顧社會觀感與對於弱勢者的照顧,政府應在調降遺產稅的同時,用具體的社會福利制度來照顧非金字塔頂端的人。像是除了老農年金外,勞工年金等也是政府應該要做的方向,在放寬「財富可以移轉」的政策下,依然能保持著對社會福利制度的堅持。
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市場行銷顧問張欣民則建議,官方目前公布的土地價格資訊分為「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二部分,應該是逐步由「二價制」整合成「一價制」,避免政府在課稅與徵地補償時有落差,引起民怨。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林左裕則認為,銀行法第76條對於商業銀行「承受擔保物之處分」,也就是對逾放不動產應四年內要處分完畢的規定過於嚴苛。
林左裕也指出,銀行法第72條之二,商業銀行對於「建築放款總額的限制」,也就是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該行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30%的規定,是不合現況也有礙房市發展。
林左裕建議,政府不應從貸款的總量來做管制,而是應該由配套措施著手,讓銀行以加強審核的方式來辨別民眾購屋的動機與還款能力,並可由貸款額度與成數來做限制,這樣才不會扼殺民眾想要購屋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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