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安霓編譯報導)3月2日,新西蘭《週日星報(Sunday Star Times)》刊登了一篇由Tim Hume譔寫的有關法輪功的文章,該文充滿偏見視角和錯誤論據,試圖將法輪功塗抹成政治團體,文中還多處對大紀元時報和神韻演出施以微詞。文章刊出後,引起諸多讀者強烈不滿,紛紛投訴。日前,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也就此報導致信週日星報編輯,指出「這篇文章因為沒有領會法輪功的本質,從而根本上是完全錯誤的。」以下是該信的翻譯稿:
「Tim Hume寫的『The gospel truth: Falun Gong』一文讓人非常不安。我和大衛‧喬高共同撰寫了一份調查報告,其結論是:『中國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殺害,他們的器官被摘除,高價賣與移植。』Tim的文章中多次對我們的報告表示懷疑,但毫無根據。然而,我卻更關注Tim文章的另一方面,我認為該文章關於法輪功學員的概括是不公平的。」
「在公佈我們的報告的過程中,我周遊世界各國,包括新西蘭,我遇到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儘管我自己從未煉過法輪功,但是,與超過40個國家的法輪功群體的廣泛接觸,使我至少瞭解到以下事實: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領導,沒有資金,沒有名冊。法輪功僅僅是一套帶有精神因素的鍛練。在協調、聯繫、組織結構方面,煉法輪功的人們和參與跑步或游泳或其他任何鍛練的人們沒有甚麼區別。」
「因為法輪功有精神信仰的因素,你可以將其當作宗教,但法輪功沒有禮拜,沒有牧師或傳教士,也沒有教堂等固定場所。李洪志先生所著的所有指導法輪功修煉的著作在網上都是公開的。」
「當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同修們因煉法輪功而無辜遭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反應與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個體無償貢獻出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努力結束迫害。即使有一些比較激烈的反應,也僅僅是一個正常人對酷刑或虐殺無辜的正常反應,而不是一種通過統一的計劃或方針進行的。」
「Hume的文章很長,通篇文章將法輪功視為一個實體,試圖將法輪功學員個體的言論和行為當作法輪功整體的態度和做法,這就好比試圖將新西蘭個別的愛國者激情當作新西蘭所有人的態度,或將部份熱衷游泳者的言行混淆為所有游泳者的言行一樣荒唐。Tim Hume的這篇文章因為沒有領會法輪功的本質,從而根本上是完全錯誤的。」
註:大衛‧麥塔斯是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曾在加拿大律師協會任憲法及國際法律條款主席及國際人權及民主發展中心主管等多項要職,獲頒多項榮譽。
2006年7月6日,作為加拿大獨立調查團的調查員,大衛‧麥塔斯和前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在渥太華向媒體公佈了長達68頁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報告引用了大量調查實例,指控「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真實存在的,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調查報告》立即引起世界範圍內主流社會的關注。
2007年,因在加拿大和國際人權事業方面作出的傑出貢獻,大衛‧麥塔斯被授予加拿大律師協會人權獎。(//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