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票數差在千分之三以內 可重新計票
【大紀元3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總統大選在今天舉行,這次選舉首度適用正副總統選罷法新增的行政驗票規定,也就是說,如果馬蕭和長昌的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落選者只要繳交保證金,不需要打選舉官司,就可以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重新計票,而法院受理聲請後,也必須在四十天內重新認定票數。
2004年總統大選,連宋和陳呂的得票數相差了兩萬多票,連宋因此提出選舉訴訟,要求重新驗票。不過,為了讓票數爭議可以在最短的時間釐清,以減少紛爭,修正後的正副總統選罷法增加了行政驗票機制。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表示,依法,這次總統大選馬蕭和長昌兩者票數差距如果在有效票數的千分之三以內,落選者只要繳交一票三塊錢的保證金,就可以在一星期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一部份或全部票匭,進行重新計票。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訴訟,是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也就是台灣高等法院管轄,那麼即使當事人譬如說他是聲請對台中或台南的選票重新計票,那也要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
同時,台灣高等法院為了因應這項新的規定,也做好準備,屆時如果收到候選人重新計票的聲請,將會派出輪值法庭立刻受理,一旦符合重新計票的條件,高院就會囑託各地方法院重新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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