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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關修正舊機動車輛輸出查證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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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二十一日電)基隆關稅局表示,為利相關單位執行聯合查贓,經濟部日前公告,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海關為配合政府改善治安環境,阻斷舊車輛夾帶贓 車走私出口之銷贓管道,對出口舊汽、機車及舊引擎、零組件,向由港區各相關單位所組成之「聯合查贓小組 」加強查緝,並依據經濟部訂定之「舊機動車輛及引擎 輸出查證作業要點」辦理通關。

海關指出,出口人輸出再繳銷車牌前,應先申辦非贓車查證。查證包括書面查證及現場查驗,查證單位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整個查證手續及查證報告核發等相關作業皆由保三總隊負責。出口人輸出此貨品時,應檢附保三總隊或其所屬大隊核發之查證報告及清冊,始得向海關報關出口。海關籲請報關業者及出口人配合辦理,以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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