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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放屁與民主

【大紀元3月21日訊】放屁和民主有什麼關係嗎?好像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其實不然,這裡面的關係可深著呢,請聽我慢慢道來。

  

首先,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裏,人民擁有放屁的權利,這是其一;其二,別人也擁有指責放屁人的權利。放屁就和呼吸一樣,是人體正常的生理現象,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放屁當然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同樣,如果你的屁很臭,熏到別人了,那別人也有權利指責你。你有放屁的權利,人家也有指責你的權利,這就叫民主,這就叫平等,這就叫自由。

  

當然上面說的是在民主的社會裏,在專制的社會裏,在「官主」的社會裏,指責別人放屁可是有被殺頭的危險的。我這可不是危言聳聽,是有確鑿證據的,不信,請往下看。曾經有一個人因為指責別人放屁,就被統治者判處死刑,這個人叫吳述樟,年僅二十二歲。

  

關於他的具體事件是這樣的: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國大陸,吳述樟在《毛主席語錄》「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頂一萬句」的旁空處,寫過「放屁」二字。一九七0年八月的一天,人口僅三十萬的省會銀川市近十萬人擠滿體育場和四周的街道,觀看公判「現反(現行反革命)」。這天判決的是以十三名青年學生為成員的反動組織「共產主義自修大學」。因一名女性已在關押期間觸電自殺,其餘十二人,三名「死刑,立即執行」,吳述樟就是被槍決者之一。

  

現在思維正常的人們看到這一條「新聞」的時候,都會瞠目結舌,感到不可思議。是呀,毛可以「放屁」,難道就不允許別人指責你放屁了嗎?因為我們現在思維正常的人來看「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頂一萬句」這句話,確實就像是在「放屁」!可是吳述樟就因為指責毛澤東放屁而這樣被殺掉了。

  

這樣荒唐的事情在那個時代並不少見,而是太多了。在陝西,有一個小孩呼喊「毛主席萬歲」說了一句「哪裏能活一萬歲」,結果成「現行反革命」,被縣軍管會判處死刑,於一九七○年六月槍決。

  

與此相反的,台灣的民眾享有言論、遊行、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民高呼「阿扁下台」的口號,卻不用擔心吳述樟的下場,這就是民主和專制的區別,這就是民主和「官主」的區別。

  

也許有人說,吳述樟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現在的中國大陸已經很民主了,不會像那個時代那樣瘋狂和無理智了。其實不然,就在當今的中國,還在發生著許許多多類似吳述樟這樣的事情。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當局迫害,從罰款開始直到拘留、勞教、判刑、活體解剖、迫害致死,可是他們卻無處申冤!因為我們中國大陸沒有什麼人權與自由、民主,一切的媒體工具都掌握在中共手裡,老百姓只是被統治的對象而已。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利用一切可以申冤的方法,無論是電台、電視台還是報紙、傳單,甚至利用人民幣來傳達自己的信息,他們希望得到善良的人們的理解和幫助,期待正義的聲音。可是邪惡的中共卻給他們扣上了各種各樣莫須有的罪名,然後加以迫害。截至今天被中共所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經達到3144人,這些迫害和文化大革命時期對吳述樟們的迫害又有什麼樣的不同呢?

  

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文字獄,可是都不能和今天的相比,如此大範圍的、邪惡的迫害是史無前例的。善良的人們好好想想吧,今天是法輪功學員,明天會是誰呢?在邪惡的、專制的社會制度下,人民永遠不能自由,只有官可以有放屁的權利,而民卻永遠沒有指責放屁者的權利,哪怕它的臭屁熏到了人民,而一旦對他們進行指責了,就會招來他們的打擊和報復。

  

《九評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廣泛傳播,相信許多人都看過了,是時候了,我們該覺醒了,徹底的遠離中共邪黨,退出中共邪黨,迎接自由和民主的到來,到那個時候,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指責放屁的人,讓他們去熏不到別人的地方放屁去吧,而不必擔心像重蹈吳述樟一樣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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