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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日電)馬蕭競選總部今天邀請美國加州移民律師張元宵說明美國移民法令與聯邦法院判例,強調放棄綠卡不一定要填I-407表,總部也公布H_1B非移民簽證可能與綠卡並存的護照影本資料,提醒選民,可能會有人以此作為「馬英九綠卡有效」的奧步,混淆視聽。
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蔡詩萍、蘇俊賓與美國加州移民律師張元宵下午就綠卡議題召開記者會說明。蘇俊賓表示,可能會有人在選前一天倒數時刻丟出綠卡奧步,告訴選民說有人的非移民簽證和綠卡同時並存且有效,企圖混淆視聽。
張元宵說,依據美國移民相關法令,馬英九的綠卡在他主動放棄並改使用非移民簽證時,就已經失效了,移民和非移民是兩種相互排斥的身分,不可能同時擁有。
他並舉美國聯邦法院亞克案判決(Yakou, WL88454, D.D.C.2004)指出,「本法庭沒有發現任何案例認定『自願』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必須填寫I-407 表」。張元宵表示,此案經上訴後,上訴審明白指出,「沒有一個判例指出自願放棄綠卡只有填I-407表一種途徑,更沒有一條法規明白指出放棄綠卡一定要填寫I-407表」。
至於總部提出一份護照影本,研判這可能會被對手陣營拿來作為「非移民簽證」和「綠卡」同時存在的證明。張元宵解釋,這個人是在2007年五月先取得H_1B(專業工作人員)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在簽證還有效的三年期間內,在2007年十月取得綠卡,再在2008年一月以移民身分進入美國;不過,依照美國移民相關法規,當這個人取得綠卡後,非移民簽證其實就失效了。
蘇俊賓說,希望任何人不要從事這種負面選舉伎倆,企圖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