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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戶
【大紀元3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聯合報在頭版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從嚴,導致有三成低收入後被取消資格。對此,內政部今天澄清,社會救助門檻已在今年一月十六日修法放寬,低收入戶的審核門檻也已經進行檢討並且適度放寬。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的計算範圍,擴大急難救助的申請對象,以及賦予地方政府裁量的權限。
內政部強調,過去部分沒有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其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有部分人也就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但是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經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預估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可以獲得政府照顧與協助的人數,將新增4萬5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