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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調最高檢資格不符? 台法務部: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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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聯合報報導,行政院長張俊雄辦公室主任朱富美將調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遭檢察基層批評人事酬庸。法務部今天晚間指出,朱富美自司法官訓練所結業至今逾二十二年,且曾擔任二審檢察官六年五個月,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並非「破格」升任或人事酬庸。

朱富美為司法官訓練所第二十二期結業,檢察資歷包括花蓮、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桃園、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曾偵辦前法務部長蕭天讚涉貪瀆案、中正機場二期航站結構工程弊案及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等案件,1999年八月間法務部長葉金鳳任內調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

聯合報報導,朱富美離開檢察機關超過十年,從未經手二審檢察官的業務,也未擔任過檢察長,卻「破格」升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引發基層檢察官譁然,痛批政府把司法人事當酬庸。

法務部指出,按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曾任二審檢察官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即具有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任用資格,朱富美擔任二審檢察官六年五個月,符合法律要件,而且調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並不以擔任一、二審首長為限。

法務部表示,以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而言,有七名檢察官未曾擔任一、二審檢察長;再依擔任二審檢察官資歷來看,最高檢檢察官中也有任二審檢察官五年六個月即調派最高檢之例。

再者,朱富美自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派任檢察官迄今,已二十二年四個月,在現職最高檢檢察官中,年資不及者共有四人,可見朱富美的調任尚非創例。

法務部指出,朱富美為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及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碩士,歷任一審檢察官、主任檢察官、二審檢察官,曾偵辦多起重大刑案,及曾擔任司法官訓練所檢察實務講座,曾撰寫「科學鑑定與刑事偵查」等與檢察業務相關的專門著作,又曾代表法務部負責國際相關司法業務談判。

法務部強調,朱富美雖未曾擔任檢察機關首長,但曾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借調行政院期間,曾辦理參事、顧問、組長等一級主管事務,兼具行政、偵查與法制經驗,借調行政院辦事期間,對法務部檢察及其他相關業務的推動也多方協助促成。調任案循法定程序處理,無報導所稱「破格」升任或人事酬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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