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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非常光碟侵權案 法院判TVBS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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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TVBS電視台製作公司聯意製作公司,不滿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負責人陳亮光所製作的「非常報導」光碟大量使用TVBS新聞畫面,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並求償新台幣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非常報導」主要是「評論」原告新聞專業性,今天將全案駁回。全案可上訴。

聯意製作公司主張,陳亮光未經授權,在製作的「非常報導」光碟第一輯試看片的內容中,大量重製TVBS電視台的新聞畫面,並為銷售光碟的營業目的,大量重製光碟內容,屬故意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且情節重大,導致聯意製作公司受到難以估計的損害,故依民法及著作權法向陳亮光求償一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亮光利用TVBS電視台新聞畫面的目的,主要用於批判目前的新聞亂象,甚至直指TVBS電視台為現在新聞亂象之源,主要是「評論」TVBS電視台的新聞專業性。

判決書表示,「非常報導」光碟所使用的新聞畫面中,雖非全數均有特別標示「拍自TVBS」,但這些新聞畫面左下角處都會出現「TVBS55」等字樣,使觀賞光碟內容者可以明確知悉「非常報導」光碟所引用新聞畫面的出處及來源。

法院認為,參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告是為了評論而在合理範圍引用原告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並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原告損害賠償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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