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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
【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八日電)台南縣盧郭仕愷、盧郭本運兄弟,民國九十二年五月間,租車行經嘉義縣中埔鄉時,因兄弟欲換手駕駛,在未緊靠路邊及貿然開車門情況下,造成後方機車騎士追撞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兩兄弟為肇事主因,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各判刑八個月及十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二十四歲的盧郭仕愷(原名盧郭晏廷)、二十二歲的盧郭本運(原名盧郭宗旻)為兄弟,住在台南縣關廟鄉,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由哥哥租車搭載弟弟及兩名友人遊玩。
被告途經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盧郭本運要求接手駕駛,盧郭仕愷便將汽車停放快慢車道白線附近,待盧郭本運開啟左後側車門時,造成後方的梁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追撞,送醫不治。
判決書表示,汽車臨時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且汽車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且禮讓先行。
該起肇事車禍,送請台灣省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肇事車輛未緊靠路邊臨時停車的前提下,盧郭本運貿然向外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左後方來車,為肇事主因,而盧郭仕愷未將車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為肇事次因,被害人無肇事因素。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兄弟疏於注意肇事,造成被害人死因,犯後說詞反覆,態度不佳,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盧郭仕愷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為四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九百元折算一日;判處盧郭本運有期徒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九百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