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要用到的自然人憑證,根據內政部憑證中心表示,今(97)年5月份到期的約有1千多件。
該局指出,判斷您的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間可檢視卡片上印製日期,如在95年9月以前申辦自然人憑證者,其卡片上印製日期為憑證申辦日期,其憑證有效期為五年,例如卡片上印製2003/05/01即表示您是在92年5月1日申辦,憑證的有效日期為97年5月1日,民眾記得在憑證到期前60天內,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申請展期,展期以三年為限,依前例辦理展延後有效期限可延長至100年 5月1日止,如到期前未至網站辦理展延者,就必須親臨各地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自然人憑證已過期的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記得辦理展期,以免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無法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申報,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服務科白麗秋,電話:04-23051111轉2118)(//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