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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
【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到閻王女打電玩遇到閻王!新竹市李姓高中生玩電動欠下2萬多元賭債,還清後竟還遭店家逼簽400萬元本票,經新竹市刑大偵一隊當場逮捕嫌犯謝文豐將他送辦。
李姓高中生說,今年黃曆新年期間,他幾乎每天都前往竹北市中華路的「閻王女」檳榔攤玩「小瑪莉」電玩機台,除夕到年初五,共輸了2萬6000元。
李生原本無力償還,經檳榔攤老闆謝文豐(30歲,有竊盜等前科 )多次以綽號「阿城」男子名義催討,還說他們是混「十三神鷹幫」的,被害人只得於本月5日償還賭債。沒想到,謝嫌當天下午,對李生佯稱「阿城」手下2名小弟在討債時,被不明人士打成重傷,這筆帳也要算在他頭上。
謝文豐逼李生到檳榔攤談判,並與2名男子控制其行動,恐嚇需簽下4張面額各100萬元的本票與和解書之後,才讓他離開。
事隔2天謝文豐即拿著這些本票,向李生父母催討債務,最後以3張100萬元本票換取現金27萬元達成協議,謝某昨天凌晨取款時,被警方當場逮捕。
謝嫌雖聲稱只是「債務協調人」,但警方並不採信,全案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與賭博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賭債 不受法律保護
記者林俊宏/特稿
賭博不但違背善良風俗,刑法也明訂針對賭博罪的處罰。此外,依民法規定,賭債違背公序良俗,並不受法律保護,亦即「賭債非債」原則,一旦強行逼債,還可能涉及恐嚇取財罪嫌。
本票是指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在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債權人還可向付款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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