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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介紹酒類內容 未加警語恐挨罰

【大紀元3月1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德厚報導)部落客要注意了,在網路上發表跟酒品有關的文章或照片,如果沒有加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標語,很可能會因此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規定,收到至少10萬元的罰款。

財政部國庫署上月發函給各知名部落格網站,告知部落格內如果出現「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的照片與影片,或是「針對特定品牌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的內容,依法可能被認定為酒類廣告,如果被認定為廣告,就必須加註「飲酒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否則對部落格所有人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少知名的品酒及美食部落格,近來都收到了國庫署警告。對此,無名小站也已經貼出公告提醒網友們注意,如果網站管理人員發現部落格內有違法之虞的內容,就會通知部落主改善。Yahoo!奇摩公關總監歐玫瑛:『第一個是我們的巡邏員剛好隨機看到,第二個是可能有人來檢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會來做一個內容的審視,並且進一步去提醒網友。』

雖然說加註警語後,就可以刊出酒類的相關內容,但是國庫署對於警語有必須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的規定,一般部落客自己在技術上很難製作出符合規定的合格警語,網站業者表示,要避免受罰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有酒類有關的內容在部落格中出現。Yahoo!奇摩公關總監歐玫瑛:『建議網友們在部落格裡面,做一些文章及圖片分享時,酒的品牌名稱盡量不要秀出來,因為這很可能會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