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不要以孔子的名義圈錢
【大紀元3月15日訊】十幾年前筆者剛到北京時,看到許多馬路的兩邊有「孔府家酒」的廣告。據說山東某地方官員在海外見到了孔府嫡傳後裔孔德成先生,奉送兩瓶「孔府家酒」,沒想到老先生卻而不受,說孔府沒有這種酒。孔子那個時代,自然不可能喝過那種蒸餾酒,連近世的孔府後裔,也沒喝過那種酒,但不妨礙商家以孔府的名義賺錢。
再過多少年,人們還會懷念孔子,也會知道孔府孔廟孔林,可還會有多少人記得「孔府家酒」呢?商家用這個點子賺錢,猶可理解,只要沒有提出商標異議就行。可地方政府如果以孔子的名義,圈錢圈地,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了,作為一項重大的公共決策,用再冠冕堂皇的幌子,哪怕是「維護傳統文化」、「尊重孔子」,也不管叫什麼唬人的名字,如「文化副都」、「中華文化標誌城」,也不能取得天然的合法性。如果沒記錯的話,前兩年,「孔子標準像」出台,成為坊間的笑料。
但在「三孔」的核心景區,斥巨資建設所謂的「中華文化標誌城」,其後果將會比出台一張「孔子標準像」嚴重多了。對幾個人認定的「標準像」,人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可景區的自然、人文環境被破壞了,卻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在曲阜建這麼一個東西,不但不能違背《文物保護法》和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不能違背「三孔」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時的承諾,作為政府主導的一項重大建設項目,還要有充分的民意支持。這種民意不能僅僅是曲阜和山東的,還應是全國的。因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三孔」已不屬於哪個地方所有,而是屬於全中國甚至全人類。據報導當地政府不但要從地方財政拿出巨資,據說還要爭取國家財政的支持。花幾百億納稅人的錢,在如此重要的文化古蹟上搞一個假古董,至少應該提交全國人大以及全國政協討論。死去的孔子,不可能為謀取地方經濟利益的行為背書,活著的69位院士,也沒資格為這種行為背書。
如果有哪個企業,只要股東不反對,只要符合環保和土地諸方面的法律法規,在遠離「三孔」的地方花錢蓋這麼一個文化標誌城,作為一位旁觀者,我只能笑他錢多得沒法花。可拿國庫的錢在世界文化遺產的核心區折騰,包括筆者在內的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有資格表示自己的反對意見。
孔子一生儉樸而低調,他說過:「奢而不孫(遜),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論語。述而》)」意思是說,奢侈使人不遜,容易趾高氣揚,節儉使人固陋,短見識。但與其不遜,寧可固陋。如果孔子地下有知,看到以他的名義化幾百億的奢華行為,會不會再說一句「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明代張岱在《陶庵夢憶》中記載,孔子去世後,弟子們從各地找來名貴樹木植在陵墓周圍,而有孔林。這種對先哲非常環保的紀念方式,至今也不過時,不妨當地政府效仿之。
四十多年前,一群紅衛兵以革命的名義破壞了孔林,而今,又有人以尊孔的名義想在孔林附近大興土木。看起來是一百八十度的轉彎,但其本質的思維方式是一樣的,為了利益,什麼都能為我所用,與革命無關,也與尊孔無關。孔子何辜?曲阜何辜?
──轉自十年砍柴博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