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表示,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將使毒品減害療法法制化,多賦予檢察官一個選擇,在毒品犯到案後,可以不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而作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提案指出,海洛因毒癮難以戒除,應以治療方式解決毒癮問題,國內已開始實施,但欠缺法源使各地施行狀況不一,有法制化的必要性,因此,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因事涉毒品防制刑事政策,司法院尊重立法院及法務部的決定。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指出,目前已試辦美沙冬毒品替代療法,但現有成功個案是否可推論未來全面實施後的成效,仍然存疑,需要再評估,且若全面實施,估計每年經費為新台幣二十七億元,社會及民眾是否能接受,在法律上不分初犯或再犯,不論施用毒品種類,花這麼多錢在毒癮治療,仍是問題。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草案建議除初犯毒品犯,並將五年內再犯毒品犯也納為接受戒癮治療的緩起訴對象,違背毒品危害防制法的立法精神,且草案提出接受緩起訴處分的受戒治人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戒癮治療,但實務上,用替代療法作為藥癮治療一年內不一定可完成。
他指出,建議戒癮治療種類應為施用鴉片類毒品者,並以初犯及五年後再犯者為適用對象,不宜規定戒癮治療期間為一年。
全案經與會人士協商、討論完畢,雖保留謝國樑所提版本,但決定採納衛生署意見,去除戒癮治療期間為一年的規定。經在場委員同意,會議主席謝國樑裁定草案通過,不須交付朝野協商,提交院會二、三讀。
謝國樑表示,未來毒品替代療法法制化後,檢察官將可依據緩起訴處分,要求毒癮患者進行戒癮治療,用以取代現行吸毒初犯只能勒戒的規定,治療無成效者,也可撤銷緩起訴處分,依法進行訴追。
他指出,有關戒癮治療種類、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認定標準,授權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後定之。
另外,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考量替代療法所需經費與設備為數龐大,修正案通過後,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預算編列與執行進度,循序漸進,逐步落實毒品防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