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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二日電)壹周刊今天報導立法委員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雖然李慶安否認擔任公職後仍擁有雙重國籍,但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李慶鋒仍質疑李慶安登記參選市議員與立委時,未誠實填寫國籍,涉及偽造文書;他們要求李慶安出示證明相關文件,清楚說明於何時、何地宣誓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對周刊報導內容,李慶安下午發出聲明承認曾擁有美國籍,但否認擔任公職後仍擁有雙重國籍。
徐佳青、李慶鋒下午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各縣市公職由行政院或各級政府解除職務,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身分」。
此外,徐佳青表示,2007年十一月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之一項也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徐佳青表示,任何人登記參選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須簽署沒有擁有其他國籍的聲明,若填寫當時沒有放棄國籍,就涉及偽造文書,當選也屬無效。
徐佳青等人質疑,選罷法第六十七條之一項雖然於去年十一月間修訂後被刪除,但李慶安自1991年取得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1994年起參選市議員及立委,對外指稱若不實填寫參選登記表上的國籍欄位,當選無效,政府依法要追回李慶安任期內的助理費與研究費。
徐佳青表示,放棄美國公民身分與放棄綠卡程序不同;依美國移民局規定,要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必須親自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名並宣誓;她要求李慶安出示文件,說清楚於何時何地宣誓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否則涉及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