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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二日電)為督導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教育業務,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今天表示,除對事業單位實習工作環境及學生勞動權益事前評估,並於平時隨機組專案小組抽訪,對辦理不善的學校,會加強輔導改善,如學校改善情形不彰,處以停辦或不受理辦理建教合作班。
由於近年來社會環境及經濟因素影響,再加上產業自動化、分工細密及服務業興起,有關職場勞動條件、權益及工安與衛生等,不若以往單純,為讓學生進入職場實習前,能對自身權益有所了解,教育部於九十五年度編印學生權益手冊 (含學生工作及教育權益、勞動相關法規、申訴管道等),發給學生一人一冊。
另外並安排於各校每年七、八月辦理基礎訓練時,聘請講師講授四小時「技術生權益」課程。教育部表示,九十五學年度起也啟動學校及事業單位訪視工作,適時提供學校必要輔導,以確保學生權益。
對外界疑慮建教合作班委外招生部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每年都一再重申招生工作屬學校應辦事項,不得有委託代招,由學校支給招生費用,或擅自向合作事業單位收取招生費用等不當情事;如有違規情事,將嚴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