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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案判賠55.8億 受害人憂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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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王孟倫/台北報導〕引發國內電子業大地震的博達弊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應連帶賠償代萬名投資受害人求償的投資人保護中心55億8058萬餘元,創下國內公司弊案最高的司法判賠天價。

目前萬人僅2.4億可分

博達弊案受害人乍聞當然雀躍,但憂心的是,會否像博達股票只是壁紙1張,答案是,目前至少有2億4000萬元和解金可受償。或許這2.4億與法院判決應賠償的金額有極大落差,但在投保中心案發後,積極假扣押葉素菲等被告財產不遺餘力,仍收穫有限下,這2.4億總稍稍讓投資人不致血本無歸。

投保中心發言人吳復興表示,還必須等今天拿到判決書之後,再跟律師進行研究,才能瞭解細部問題,但無論如何,這是個好的消息。

由於共有10038名受害人提出求償,依法院判決金額,平均每人可獲償約55萬元;實際上則依個人受害程度判賠,個人求償金少則數十萬元,尚有少許被害人受害金額高達1億餘元。

法院對受害人求償全准

士林地院對於博達弊案受害人提出的民事求償可說是全部准許,金額計算則依個人買進博達股票的價金、張數多寡,以及弊案爆發後出脫賣價的中間價差衡量;若未及出脫,則以博達股價值歸為0元核給。

昨天判決除博達、葉素菲應連帶賠償全部請求金外,葉的弟弟葉孟屏及葉孟川、前博達副董事長彭進坤、財務長謝世芳、賴哲賢、徐清雄、夏雋隆、林聖賢、林世隆、葉懿慧,亦應負起本案連帶賠償責任。

博達案刑事部份於94年12月判決,士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罪,判處葉素菲徒刑14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其餘博達主管、員工及配合造假廠商等27人,則分處4年以下不等徒刑;目前全案正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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