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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溫家寶公開信:遷安市政府野蠻強拆農民房屋

【大紀元3月11日訊】尊敬的溫總理:

您好!我們是河北省唐山市所轄地級市遷安市遷安鎮大王莊村的村民。遷安市政府與開發商勾結,借「平改樓」名義將村集體所有土地收為國有土地後,不顧我們村民的反對,耍盡各種手段執意強拆民房,行搞房地產商品開發之實,使我們流離失所,補償也不盡合理。我們堅持抵制野蠻拆遷的幾十戶村民正承受著各種巨大的壓力和騷擾,當地政府近日又準備採取強硬手段,硬拆民房,這讓我們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已忍無可忍。懇求總理關注我們這些世世代代以土地為生的農民吧,我們知道總理您也是出身農村,一定非常理解我們的痛苦!

我們在新聞上得知:2007年12月1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和依法嚴格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會議指出,近來一些地方違法違規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有蔓延上升之勢,必須堅決遏制。會議強調:(一)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嚴格規範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嚴禁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三)嚴格控制集體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四)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農用地之風。

這讓我們農民看到了希望,可是為啥當地政府對此不理不睬,拒不執行呢?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可是我們的力量實在弱小,可我們又不得不為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生存權而戰!請溫總理一定要阻止他們強制拆除我們房屋的行動,不要把我們逼上絕路!

大王莊村民拜乞

2008年3月10日

附:《中國農權網》對此野蠻拆遷事件的調查報告

 

中國農權網

關於遷安市大王莊村平改樓問題的調查報告

(內部資料,供有關部門審閱,禁止公開發行)

最近,我網派員對大王莊村「平改樓」工程的拆遷問題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通過實地查看走訪,瞭解各方當事人,以及查閱檔案資料,我們認為,大王莊的「平改樓」項目的審批和對房屋的拆遷存在多方面的違法。我們完全同意律師的意見,調查報告如下。

一、該工程項目不符合「平改樓」的條件。

1、 工程的實質不是「平改樓」,而屬於商品樓開發。

所謂平改樓,是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節約利用土地的工程,目的是為了村民的利益。但大王莊村的平改樓工程違背了上述原則,該工程的實施,佔用了全村全部耕地和住宅用地。其結果是村民只得到了兩套樓房住宅,失去的卻是原來的住宅和全部土地。節約下來的土地根本不歸農民所有。這種結果對農民而言並無益處。

2、 沒有達到規定的90%以上村民同意的要件。所謂民意測評的結果是虛假的。

根據《遷安市平房改樓房暫行辦法》第8條的「市平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村民同意率進行抽查,同意率達到90%以上的,報市平改樓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規定,平改樓項目必須徵得90%以上村民的同意才能獲得批准。大王莊村的平改樓項目也搞了個《大王莊「平該樓」民意測驗》,村民同意率為90.83%。但據瞭解,這些簽字有很多屬於假簽字。最起碼未拆遷的70多戶,近300口人的簽字是假簽字。這個數量即佔全村802口人的30%。所謂90%以上村民簽字顯然不能成立。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既然連最基本的民意測驗的簽字都是虛假的,對該工程的批准則當然是完全錯誤的。

二、拆遷程序嚴重違法。

1、拆遷許可須具備的5個要件內容不合法(詳見附件);

2、沒有告知村民聽證的權利;

3、沒有進行拆遷的公告;

4、拆遷計劃和安置存在多方面違法。比如,不管原來的住宅面積情況,一律給同樣面積安置房屋的做法違背了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原則。

三、征地報批存在欺詐違法。

河北省政府之所以能夠批准對大王莊村的土地徵收為國有,也是以平改樓項目的審批為基本條件的。但如上所述,既然平改樓項目立項本身不合法,征地的報批也就是不合法的應予撤銷的。

四、沒有支付征地補償費。

安置的方案是每個院套可以享受兩套樓房,如果不要樓房,可得到45萬元款。有關部門稱這種安置是全國獨一的高標準。但如果仔細算賬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筆糊塗帳。一是如上所述沒有區別原有住房面積;二是沒有計算征地補償費。至今,根本沒有說清土地的價格。看似村民是無償白得了兩套樓房,但實際是以永遠失去全部300多畝土地換來的。

無論補償、安置是否合理,均應該將總帳給村民算清楚,不能只算村民得到的賬,而不算村民失去的賬。

五、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嚴重違法,而且會激化矛盾,不利於以後的工程進展。

以拆除違章建築的名義,在沒有履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任何合法手續,並拒絕說明拆除房屋是哪個部門組織同意的,用黑社會化的方式進行野蠻的強拆,將村民一生的積累頃刻化為廢墟。這不僅是完全違法的,蔑視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且也會製造嚴重的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增加村民的牴觸情緒,不利於平改樓工程的進一步實施。同時,這種做法與黨中央建立和諧社會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無疑會損害人民政府的信譽。一級政府部門不應該做出這種不光明正當的行為。

根據《唐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8條「(三)無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按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予以補償。」之規定,院內的「違章建築」也同樣應該予以補償。而連評估都沒有進行就拆除房屋的結果使得村民無法得到補償。再者,不能如此草率說違章就是違章,萬一不是違章建築該怎麼辦?村民不知應該找誰討個說法。

六、已經拆遷的村民兩年無房住的責任不在未拆遷戶;挑撥村民之間對立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更是不利於社會穩定的。

有關部門稱大多數村民已經拆遷,這些已拆戶兩年來沒有房住。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應該對剩餘的被拆遷戶實施強拆,而可以不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這種邏輯是明顯錯誤的。第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拆遷人,與未拆遷戶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能隨意濫用。是否要平改樓,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但工程如何實施,如何拆遷房屋則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就好比三峽工程,人大(代表全國人民)決定要建設,但不能因此就可以不按照法定程序對三峽工程涉及到的被拆遷戶搞違法拆遷。換言之,如果拆遷程序是合法的,即使全部村民都不自願拆遷,也可以依法啟動強拆程序;但如果拆遷根本是不合法的,那麼,即使剩下1戶不自願拆遷的,也絕不能以多數人利益的名義進行違法拆遷。再高的利益也必須服從法律,遵從法律才是最高的國家利益之所在!第三、該工程已經建造完工了10餘棟樓房,但均是作為商品房銷售的。如果真的關心對已拆遷的村民的居無定所的問題,為什麼不用這些房屋先安置被拆遷的村民呢?

現在,有人以不能及早安置已拆遷戶,是因為70多戶村民沒有拆遷造成,挑撥已拆遷戶找未拆遷戶,製造群眾的對立,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極不道德的,也是與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相違背的。

七、濫用強行手段,嚴重傷害村民感情,損害黨的形象。

村委會不合口味,強行換掉;某人不聽話強抓;房屋不順眼強拆;連評估測量也要強闖進院,甚至對不配合評估的人大打出手。這是什麼人的做法?這會產生怎樣的效果?

綜上,遷安市要發展,城中村要改造,平房要改樓房,這些都是好事兒,我們應該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這絕不能成為不要法律,不要村民利益,不要社會穩定的理由。尤其是在兩會正在召開,奧運即將到來之時,在首都周邊地區演奏這種不和諧音,是令我們震驚的。濫用權力的後果,雖然可能達到暫時的目的,但將後患無窮。其實,有關部門和人員只要少點霸氣權氣,多點法治觀念,多點公民權利的意識,就完全可以通過和平的手段解決這些問題。

            

中國農權網

2008年3月6日

附相關人員聯繫方式:

村民維權代表:王興學13933310494

遷安鎮黨委書記孔祥會:13831578688

遷安市政府:0315-7638669

遷安鎮黨委工委書記兼黨支部書記沈與豐:13513256575

遷安鎮政府:0315-7603338

大王莊村委會主任:13513256575

拆遷小組組長:13503157003

拆遷辦主任:13832910768

遷安市政府法律顧問:邢建民13503157103 0315-76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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