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湯唯 廣電總局為道德還是為錢?
【大紀元3月10日訊】(亞洲時報撰文 陳三 2008/03/10, 週一)中國《南方日報》3月7日報導,因演出《色,戒》中王佳芝一角而拿下台灣金馬新人獎的湯唯日前遭遇中國廣電總局「封殺令」,關於她的宣傳報導甚至廣告都被要求停止,她在各電視台正播放中的廣告都已被撤下。
據報導,廣電總局對湯唯的「封殺令」,主要為三點指示:
1. 所有廣播電視新聞、專題、文藝、廣告、直播等各類節目,從現在起,一律不得報導、炒作與湯唯有 關的任何事情。
2. 對湯唯為聯合利華旁氏所做廣播影視廣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尚未與有關單位簽署有關廣告協議的,不得簽署與播出。已經簽署廣告協議的,能退簽的須立即堅決退簽。正在播出的廣告,盡快安排播完,不得安排重播,不得續簽協議。對湯唯所做的其它廣告,也不要簽署協議,不要播出。
3.此事要以電話專項部署方式進行,不得報導、炒作此事。
湯唯遭遇「封殺令」的傳聞,立即引起滿城風雨,也惹來不少猜測。其中,據稱廣電總局下求連「封殺令」一事也不得報導一點,最引起爭議。
湯唯在拍攝《色戒》時有大贍演出,但在國內版所有裸露場面已遭刪去。有評論指湯唯的演出有傷風雅,但也有意見認為此乃劇情所需,根本不涉色情。
有分析指出,若然廣電總局當真是為了高舉道德大旗,殺一儆百,則廣電大員不單不應禁報導,還應大張旗鼓宣傳,方能起著以警效尤的作用。可是,如今廣電總局竟被指要鬼祟地進行封殺,則也實在太奇怪了一點。
因為據傳廣電官員的做法不合常理,社會上則流傳著一種說法聲稱,廣電部某些官員此舉,動機並不單純。有一種說法聲稱,中國不少政府部門都有個別害群之馬,藉著自己部門的權力諸多意見,實則為了勒索敲詐。
據稱,湯唯在拍攝《色戒》後,身價可說是十級跳,由初出道時代言費不用5萬(人民幣,下同),現時已經升至150萬,傳聞她在好萊塢的身價,直逼鞏俐。
2007年,湯唯拍了一個護膚品廣告,回眸一笑即可進帳600萬。
當然,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則有待讀者自行判斷,也要有待中國的反腐敗當局調查了。作為一個泱泱大國,主事者要封殺誰,是絕對應該和可以光明正大地進行的。況且,連中國總理溫家寶也在其工作報告談及公民有知情權,若然有人不聽溫總所言,頂風辦事,則也是應該受到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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