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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壹周刊違反報導協議 連惠心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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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壹周刊去年報導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奢華婚禮,遭連勝文胞姐連惠心認為違反須向當事人本人查證的報導協議,提起訴訟並求償。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香港壹傳媒公司、壹周刊社長裴偉各應付給連惠心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支付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壹周刊曾在2004年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報連戰打老婆」,遭連惠心提起告訴,但雙方最後達成和解,並簽訂協議書,規定壹周刊如欲報導連惠心與家人的任何相關文章,須先與被報導者求證,若連家人提供書面回應,壹週刊須以適當篇幅予以報導。

不過,壹周刊在2007年一月又報導連惠心弟弟連勝文「夏威夷辦豪華婚禮,踢爆的簡樸假象」,並做為當期封面故事,連惠心認為內容偏頗未經求證,嚴重侵害被報導者的名譽、隱私,違反協議內容,認為壹周刊和裴偉應依約給付違約金兩百萬元,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壹周刊則辯稱,查證對象並不限於受訪者本人,若由親友或他人代為回應均可。在報導前夕,因屢次連絡不上連勝文,才透過連勝文的李姓友人,得知夏威夷婚禮的相關細節,已盡了查證義務,並沒有違反協議,且新聞自由應受憲法保障。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方在協議中已明文指出,壹周刊需向被報導者本人查證,契約用語和意涵極為明確,但據出庭作證的撰稿記者證詞,都顯示壹周刊並未直接向連惠心或連勝文求證,僅向並非連勝文發言人的李姓友人詢問事件。

另外,北院認為,壹周刊雖主張新聞自由應受保障,但報導內容與公眾利益並無直接、急迫的關聯性,且可能對於被報導者的名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判決裴偉、壹傳媒公司須依約賠償兩百萬元,並依民法規定由被告雙方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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