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2008年8月,奧運會將在中國北京舉辦,巧合的是,2008年也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在這一背景下,身為團派大員的廣東省委書記汪洋高喊“思想解放”,而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與民主黨派領導人座談時強調言者無罪。
但是,2008年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呂耿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判使改革開放、思想解放、言者無罪這些堂皇的字眼充滿了諷刺意味。公訴機關從呂耿松公開發表的226篇文章中篩選出470多個字作為呂耿松的“犯罪證據”,純屬斷章取義、以偏概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拋開呂耿松所寫文章的具體語境,以價值判斷取代事實判斷,是一種典型的思想入罪、言論入罪行為。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出自刑法第 105條,該條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針對社會各界的疑問,最高人民法院卻拒絕對此條款加以司法解釋,這就使此一條款充滿了模糊性和不確定性,比如說“其他方式”的界定缺失就給了法庭任意發揮的空間,而且,在中國這樣一個“行為罪”而非“結果罪”的司法體制下,任何不符合“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都可以被定罪,這顯得十分荒誕,比如說,隨著社會主義一詞的變遷,當它在某種福利理論中代表與自由至上主義的區別時,“社會主義”的模糊性本身就成了一個陷阱。
法學界早已將這一條款的模糊和矛盾提了出來,最高人民法院的不予理會只能有一個解釋:這一條款根本不具有嚴格的法律表述意義,而是為異議者量身定做的一頂緊箍咒,其目的在於威脅、阻嚇公民針對公共事務發表自己的看法。
隨著中國國家實力的增強,中國崛起成了一個世界範圍內的話題,但是對呂耿松的審判卻再次表明,這個政權其實虛弱到極點。一個普通公民的470多個理性文字被當作犯罪證據,足可以證明這個政權本身的罪惡性。
我們看到,打壓並不能恐嚇中國民間的抗爭力量,在呂耿松庭審當日,有超過一百人頂著壓力聚集法院門前,聲援呂耿松先生,並在法庭上喊出了“呂耿松無罪”、 “民主必勝”的聲音。在這自由的力量面前,因言獲罪的刑法第105條只是一個笑話。那麼,中國政府是否應該真正解放思想,轉換一種思維方式面對目前複雜的社會、政治問題呢?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