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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要債 南市議長判8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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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黃郁文與曾任南縣新市鄉長的林慶鎮、男子蔡明甫發生債務糾紛,黃郁文涉出言恐嚇對方與妨害自由,被台南地院判刑8個月又15天徒刑!

同案被告周義雄被判刑10個月、趙寶亭被判刑3個月,周、趙與黃郁文同樣均得易科罰金,該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999年11月到12月間,時任新市鄉長的林慶鎮與蔡明甫分別為經營全鄉飲料公司周轉、購買土地之用,而向黃郁文借款1000萬元、15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利息共1千萬元。

林以林美蘭名義開出2000萬元與1000萬元的兩張支票作為借款擔保,之後,林陸續清償其借款;蔡則因投資土地失利,一再拖延還款,黃對蔡甚為不滿,轉而要求林代償蔡積欠的1350萬元。

曾於2001年涉貪污案被收押的黃郁文,在同年12月獲釋後,與熟識的周姓、趙姓友人等共商向林討債情事,周、趙多次到林的鄉長辦公室與住處恫嚇「如未還錢,要讓你鄉長做不成!」

後來,林陸續償還多筆債款,且透過周、趙兩人交給黃郁文。

但因蔡仍欠款,黃要求林代償蔡的債務,2003年10月底、11月初,當時人在越南考察的林,接獲黃表示「你活著還沒有死」的越洋恐嚇電話,林在心生畏懼下,陸續代償蔡積欠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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