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抽單弊案 高市議員求刑7年
【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交通大隊隊員涉嫌抽單弊案,檢方昨日偵結,認為高市議員林武忠(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與交警共謀圖利被開罰單民眾,林等7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林有期徒刑7年。
另被起訴6人為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游文境、李婌如和助理何佳憲、承辦交警張智鑫、潘珍玉和陳博文,雄檢並求處游徒刑6年,李女和何各為徒刑5年,並審酌張等為基層員警,屈從民代壓力而誤觸法網,建議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林稱為民服務 揚言赴檢署絕食抗議
市議員林武忠表示,民代受選民請託銷單,是為民服務,且行之有年,全國各地都有這種情形,如果知道違法,他不會去做。況且,資料交給交通大隊,主控權在對方手中,他無法控制。又說,為凸顯銷單問題,過年後將前往地檢署絕食抗議,讓社會大眾評評理。
起訴書指出,95年底市議員林武忠在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中,表示可以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但需牢記遭測速照相的時間和地點等資料,經司機口耳相傳,陸續有民眾打電話或親自上門請託,林並授權服務處主任游文境等被告辦理。
林武忠等被告受理請託案後,請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陳等人則把被拍照的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涉嫌共謀圖利請託民眾免於受罰,其中林姓駕駛登記為其妻李麗淑的轎車違規,也曾傳真給交警銷單。
雄檢清查扣案資料,認為被告林武忠等人受託銷單案有142件,經查其中有38件證實不罰,圖利他人共65400元。至於交保候傳的交通大隊長汪忠榮涉案部分,雄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指示屬下銷單,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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