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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華南產物保險公司銷售保險商品時,未依規定完成商品審查程序,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 24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華南產物銷售「四季平安傷害保險」、「商店餐廳保險」、「汽車保險」及「機車保險」四項專案,申請書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等,已具要保書之實,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但華南產險未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就開始銷售,各處60萬元罰鍰,共計240 萬元。
由於產險、壽險業者多次因未依規定完成商品送審遭罰,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依保險商品性質,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如須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定保險費,仍應確實遵行相關審查程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