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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五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新年期間(除夕至初三),雇主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外勞休假日,如有要求外勞出勤情形,應徵得外勞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未適用勞基法的家庭類外勞,則由勞動契約規定。呼籲雇主應給外勞適時休假,勿要求外勞超時工作。
勞委會指出,新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休假日,雇主在新年期間應依法給予外勞休假日,如有要求外勞出勤之情形,應徵得外勞同意,除原工資照給付外,應再加發一倍工資。
勞委會表示,外勞如受僱於未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如從事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等工作),工資、工時、請假及加班等規定,雖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規定,但本於同理心,雇主應給予外勞適時休假,且勿要求外勞超時工作。
勞委會同時呼籲,外勞在新年期間須注意自身財產安全,並仍應遵守相關法令及公司規定,不要有深夜喧嘩及喝酒滋事等影響社區安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