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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電信業者合併未採網內計費 不合理

【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許多電信業者已合併,彼此用戶間通話卻不是採用網內通話計費,仍屬於網外通話。他質疑,電信業者合併後規模變大,成本降低,為何未回饋消費者?佔了消費者多少便宜?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與電信業者協商照顧消費者權益的費率方案。

黃偉哲(台南縣)指出,許多電信業者已合併,或已透過交叉持股方式成為策略聯盟夥伴關係,如台灣大哥大與東信電訊、泛亞電信合併,遠傳電信與和信電訊合併,但已合併公司的用戶之間通話卻不是採用網內通話計費,仍屬於網外通話。

他表示,根據NCC資料,台灣大哥大、遠傳、和信、東信及泛亞去年一整年累積去話分鐘數共幾十億分鐘,目前網外通話一分鐘最貴新台幣十二元,網內通話一分鐘最便宜三點六元,網外與網內通話價差可能高達八、九元。

黃偉哲指出,若以電信業者共計一年可達到幾十億的通話分鐘數來看,電信業者合併後彼此用戶間未以網內通話計費,「佔了消費者多少便宜?」因此要質疑電信業者合併後規模變大,成本降低,為何未將成本利潤回饋消費者。

他表示,根據NCC的說法,以遠傳與和信為例,雖已合併,但在執照認定上仍是不同公司,遠傳與和信用戶間通話歸屬為網外通話,並不無道理;但黃偉哲認為,NCC應站在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不應變成業者利益代言人,呼籲NCC、行政院消保會應與電信業者共同協商出真正照顧消費者權益的費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