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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十在押被告 北院裁定六億餘元交保

【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四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團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別以新台幣三百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之間的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其中,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四人,各以一億五千萬元交保,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仍在羈押。

其餘交保被告及金額,包括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六百萬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五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業務經理吳國禎三百萬元交保、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五百萬元交保、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三百五十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