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綠版陽光法案逕付二讀 藍營提案復議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逕付二讀四項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陽光法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費鴻泰表示,除非法案有相當急迫性,否則不該剝奪委員會審查權利,因此,他下午已簽字由黨團對民進黨版四項陽光法案提出復議。

立法院院會上午逕付二讀四項陽光法案,包括民進黨團提議將立委財產強制信託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訂定政治獻金上限的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利益迴避的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擴大適用範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

費鴻泰晚間受訪時說,法案除非有相當急迫性一定要逕付二讀,否則不該剝奪委員會審查權利;加上上述四項陽光法案國民黨籍立委也有對應版本,應交付專業委員會實質審查。至於綠營陽光四法為何能在院會闖關成功、逕付二讀,費鴻泰表示,這的確是黨團疏忽。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晚間也發出新聞稿指出,這些陽光法案逕付二讀,未來將會跳過委員會審查,直接進入飽受外界批評為密室政治的朝野協商階段,這些陽光法案通過的過程將會「非常黑暗」。

謝國樑表示,這些法案應優先在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也不排除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希望未來不應再經過朝野協商,委員會審查完畢後就直接送院會進行二、三讀,讓整個過程攤在陽光下,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操弄。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