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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檢聲請傳喚證人 曹興誠:濫權追訴

【大紀元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九日電)聯電公司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和艦科技公司案,二審今天開庭。檢方聲請傳喚相關證人,釐清聯電是否有背信罪事實,但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認為,檢方只是重複一審的調查動作,造成「纏訟」,有濫權追訴罪的問題。全案將於三月二十一日再度開庭。

聯華電子公司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和艦科技公司,曹興誠、聯電副董宣明智、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三人遭起訴,去年十月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三人無罪。全案經檢方上訴,今天上午高院續行曹興誠、宣明智部分的準備程序庭,兩人均出庭。高檢署由檢察官林邦樑、曾俊哲蒞庭論告。

檢方要求法院傳喚兩名經濟部投審會及工業局的官員,證明曹興誠明知政府限制特定行業赴中國投資,卻還是投資和艦公司,構成背信罪。

曹興誠表示,投審會曾委託中華徵信所對和艦案進行工商徵信,但中華徵信所卻製作不真實的調查報告,並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偽造文書罪起訴,因此反對檢方傳喚經濟部官員。

他認為,檢方到二審還要傳喚證人重新調查「很可笑」,證明當初新竹地檢署起訴的理由不完備,有濫權追訴的問題,高檢署應該追究新竹地檢署,否則陷入「纏訟」。

檢方還認為,聯電協助和艦的相關會計事項,包括聯電支付其離職轉赴和艦的員工薪水、紅利,以及聯電提供營業秘密、專利權予和艦,與聯電承諾協助和艦等事項,都應在財報中揭露,有鑑定的必要,聲請高院傳喚政大會計系教授鑑定,還原事實真相。

辯護律師認為,部分檢方聲請傳喚的官員、學者及鑑定事項,一審時法院即已認定與實務和法令多有不合,並未採用,高院應無傳喚及鑑定的必要。

對於檢方在起訴書指稱,聯電協助和艦會造成聯電負債或損失,曹興誠和宣明智均表示,聯電設有消防隊,協助竹科園區廠商救火,從未收任何酬勞,這樣是否也算是聯電的損失?是否涉及背信?質疑檢方這樣的認定有「吹毛求疪」之嫌。

檢方表示,有關本案的爭點,將在調查程序中提示證據。法官諭令三月二十一日續行準備程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