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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七日電)台中港務局繼去年八月實施第一波自由貿易港區優惠後,為鼓勵業者開拓貨源,自三月一日起試辦為期一年的第二波優惠。
台中港務局配合政府推廣自由貿易港區政策,積極招商,努力延攬適合廠商進駐,亦以降低廠商營運成本、提昇業者競爭力等方式來提高營運量。
港務局自去年即開始實施第一波優惠,即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管道或散雜貨物後復運出口者,管理費(或裝卸管理費)及碼頭通過費均按四分之一計收乙次,即第一波係針對轉口貨物給予優惠。
實施第一波優惠後,自由貿易港區營運量即有顯著成長,為有效提昇營運量,台中港務局經檢討並報奉交通部同意自三月一日起再擴大實施第二波優惠,將優惠範圍由轉口貨物擴大至符合條件之轉運貨物。
港務局表示,以海運運送之管道及一般散雜貨物只要符合下列報單型態者,管理費(或裝卸管理費)及碼頭通過費均按四分之一計收乙次。
因第二波優惠係針對以海運運送且能增加自由貿易港區營運量之F類報單為主,台中港務局期望藉由第二波優惠的實施,能吸引更多廠商進駐,再創自由貿易港區營運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