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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台商大赦 禁止類不在補辦登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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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吳素柔台北二十七日電)總統陳水扁昨天出席六大工商團體新春團拜宣布,責成行政部門研議台商補辦登記的積極性寬免措施。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今天表示,台商大赦是循前三次補辦登記程序辦理,屬於禁止類項目,不在這次補辦範圍內。

陳景峻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回應台商大赦議題表示,總統宣布大赦台商政策,是依據民國八十二年、八十六年、九十一年總計三次,台商補辦登記方式辦理。

對於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項目若屬於禁止類,是否適用這次大赦範圍?他表示,禁止類不在這次台商補辦登記範圍;至於未來是否會將禁止類列為補辦項目?行政院還在考量。

有關「大赦」台商事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陳明通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受訪表示,陸委會積極研議,但研議過程中,沒有進一步說明。

陳明通說,通俗叫「大赦」,其實性質是「補辦登記」,前三次也是補辦登記,前三次補登記總人數累計約兩、三萬人。

至於實施時間表?陳明通說,「不要用時間表的框架來框我,我們會積極努力做」。

陳景峻解釋,經濟部曾在八十二年、八十六年、九十一年總計三次請台商辦理補登記,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補登記期間三個月,八十六年立委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給予台商補辦登記,期間三個月;九十一年配合經發會大陸投資政策,由戒急用忍調整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給予台商補辦登記期間六個月,總共三次補辦登記。

陳景峻也說,有關大赦台商後續配套,今天將開會討論,陸委會、經濟部會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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