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賄選案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六日電)第七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林春德涉及賄選案,花蓮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總計四十九人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被提起公訴,緩起訴處分有三十人,職權不起訴達二百三十五人,林春德因已遭南投地檢署起訴,並正由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中,將移由南投地院併案審理。
林春德和助理黃瑞森、花蓮縣議員林榮輝、花蓮縣萬榮鄉民代表鍾玉梅等人涉及賄選案,因涉案遭調查人數多達三百六十五人,花蓮地檢署在動員大批檢警調等單位的人力加入偵訊工作後,終於在今天偵查終結。
花蓮地檢署指出,林春德和花蓮縣議員林榮輝是舊識,於去年十一月間,盤算在林榮輝輔選的萬榮鄉獲得一千張選票的支持,於去年十二月間,林春德指示助理黃瑞森攜帶千元大鈔總計一百萬元現金交付給林榮輝,再分別轉交多名萬榮鄉代和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向村民買票,後來又再追加四十五萬元轉交樁腳買票。
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春德原本擔任立委,社會地位崇高,卻在競選連任時,竟意圖行賄選民以不法方式謀求勝選,且犯後仍狡卸罪責毫無悔意,因此求處有期徒刑七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但因林春德已遭南投地檢署起訴,現正由南投地院審理中,林春德部分將移由南投地院併案審理。
遭花蓮地檢署起訴的被告人數共四十九人,多是為林春德買票的樁腳,另有部分則是收受賄款,卻矢口否認犯罪的被告。
花蓮地檢署指出,接受賄款涉嫌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罪的村民多達二百六十五人,在考量村民多屬經濟弱勢,貪圖小利一時失慮,且於調查偵訊時都能坦承認錯,由檢察官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其中有三十人因曾有犯罪前科,則是予以緩起訴一年的處分,並服義務勞役四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