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無黨籍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人,今天到特偵組遞狀控告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等六人,在富邦金控併購台北銀行期間涉及圖利罪。簡余晏指出,北市府在北銀併購過程中涉及不法金額達新台幣上千億元,特偵組應盡速偵辦。
上午前往特偵組遞狀的除黃偉哲、簡余晏外,還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與台北市議員李慶鋒。被控圖利者包括馬英九與李述德、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前台北銀行董事長林基源、總經理丁予康及副總經理何昌明等五人專案小組。
告發狀指出,馬英九擔任市長任內同意富邦金控併購台北銀行時,北銀四十四個分行共擁有三千五百四十五點六三坪土地,以及兩萬七千一百二十六點六坪樓地板面積的不動產,被告等人未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五、六十年代購入不動產價格,作為與富邦銀行換股的計價基準,已損害台北銀行股東及政府公帑,而有圖利私人財團之嫌。
告發狀表示,台北銀行是於當時為業界體質最好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在2000年底才百分之二點一,在馬英九公開台北銀行下嫁政策後,到2001年十二月底,北銀逾期放款在十二個月中提升百分之五十六,增加新台幣四十五億元,逾放比拉高為百分之三點一三;2000年第二季開始每股盈餘因為大幅提列呆帳準備而暴跌,由第一季的獲利十三億元,到第四季只剩一億一千多萬元。
2002年六月間,台北銀行董事會審後同意併入富邦金控,台北銀行的盈餘竟又開始大幅提升,同時台北銀行的呆帳在2002年底被併後,又快速降回到原來的水準。準此,北銀與富邦銀合併前,北銀所暴增的四十五億餘元,有意圖圖利富邦銀行,而壓低台北銀行資產品質,進行損及台北銀行所有股東不公平換股比率之嫌。
告發狀中指出,台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銀的二點七五倍,但被告等卻讓一股台北銀行只能換取一點一四二股的富邦金控股份,這些都顯示被告等圖利他人的犯行。林基源等五人專案小組身兼台北銀行法人官股代表,也涉及呆帳異常提列,在台北銀行財務報告上做不實記載以及違背職務行為。
另外,告發狀表示,2000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回覆台北市政府函詢,認為代理銀行委託遴選屬勞務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台北市政府依此在2001年二月提案台北市議會,並於2003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市庫代理銀行遴選應依這項條例進行,馬英九在2005年八月三日也於市議會宣布重新遴選。
不過,馬英九於合併案前後,分別赴富邦招待所接受蔡家招待魚翅宴,並於2006年十一月卸任市長前,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擔任「代理市庫」,將市府四百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約六、七百億元存款均放在富邦銀行,而且六十億元以下存款還不必付利息給市府。
簡余晏等人認為,市府與富邦至今沒有簽訂契約,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即指定特定業者從事業務,涉嫌圖利富邦,放任市產縮水,特偵組應盡速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