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喆酒後毆人達成和解 檢方不起訴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六日電)藝人陶喆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晨,涉嫌酒後毆打黃姓女子,遭黃女控告傷害罪。由於日前雙方達成和解,黃女已具狀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陶喆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時許,在台北市松壽路某棟建築與黃姓女子同乘電梯下樓,陶喆因酒後細故,出手毆打黃姓女子,導致黃女受到臉部挫傷等傷害。黃姓女子因此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提出傷害告訴。
檢方說,黃姓女子日前具狀撤回告訴,表示已與陶喆達成和解,由於傷害罪須告訴乃論,檢方依法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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