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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油行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二十五日電)桃園縣政府工商處日前會同縣警局大園分局,在大園鄉三民路的一家汽車美容廠內查獲一處地下油行,起出兩千公升的非法汽油,依「石油管理法」規定裁責陳姓負責人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工商處呼籲民眾不要貪小便宜,以免身陷危險。
桃園縣政府工商處指出,這一家位在大園鄉三民路二段以汽車美容廠為掩護的地下油行,自去年十月起就開始陸續販售非法油料,工商處與警方查獲的時候,現場就有二十公升裝塑膠油桶一百零八桶,總計兩千公升的非法油品。
工商處調查後發現,這家違法地下油行的油品來自台北工廠所進口的工業溶劑,混合甲苯所製成,售價比加油站便宜四到五元,每公升約售價二十五元,銷售對象以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為主。
由於長期使用這類油品容易讓汽車引擎受損,車子的壽命會減少一半,高揮發性的油品很容易引起危險,工商處呼籲民眾及汽車駕駛人千萬不要貪圖便宜,到違法地下油行加油,除車子容易損害外,地下油行設備簡陋,又沒有裝設消防安全設備,發生公共危險可能逃生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