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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北富銀合併 漏列楊英風一遺作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林紳旭台北二十五日電)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今天再度質疑富邦銀行合併台北銀行案,北市府以公務預算設置在北銀大樓前的楊英風作品「鳳凰來儀」,漏列在合併案的資產清單中;台北市政府強調,富邦北銀合併案都依約依程序辦理,若權責單位在行政處理方面有疏失,將要求對外辦理。

繼質疑富邦銀行合併台北銀行程序不合理、以「遴選」方式指定為代理市庫的過程疑違法,簡余晏及李慶鋒上午在中山北路的北銀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指北市府以公務預算新台幣六百零五萬元設置的楊英風作品,在北市府移交北銀給富邦銀行時,竟漏列在資產清單中,藝術界估計現值應有上千萬元。

簡余晏說,北銀於1991年十一月設置在北銀大樓前的「鳳凰來儀」作品,當時因文化局未成立而以公務預算設置,合併案後,富邦銀行概括承受台北銀行,包括市府公務預算設置的藝術作品,例如「鳳凰來儀」、吳炫三的畫作,她要求市府追查。

簡余晏說,北市現有二十六個特種基金,並以專案存放台北富邦銀行,她要求台北富邦銀行公開法定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簡余晏與李慶鋒說,合併案中,台北銀行的資產以購入價格計價,忽略房地產增值情況,執行合併案的北銀高層事後出任台北富邦銀行高位;馬英九更在2006年底以違反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不公開招標就指定市庫全存進富邦銀行,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市庫遴選條例,其中是否涉對價關係、貪瀆或瀆職,值得深思。

財政局長林建元表示,由於早期未設置公共藝術相關條例,因此,藝術品若為政府設置,也是事業單位所有,屬北銀的財產,管理權歸北銀。

林建元也說,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不是土地的買賣,而是股權轉移的合併案,最重要的是股價有無反映資產價值,這也是見人見智的問題,不過,合併案後,北市府現仍持有台北富邦銀行的股權。

林建元強調,富邦銀行合併台北銀行案,是雙方心甘情願,沒有強制,而且競標銀行有三家以上,並以投標金額高低定案,富邦銀行以最高價勝出,因此,對方的指控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