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意外險指保障意外事故 不含疾病
【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三日電)意外傷害保險因保費低、保障高,為國人風險移轉的重要工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時,應確實了解保障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近年旅遊風氣日盛,國人外出旅遊有購買旅行平安保險的習慣,不過購買意外險因保費低廉,消費者需認知保障範圍自然較一般壽險少,且保障範圍僅限於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金管會表示,意外險保障為意外事故傷害,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也就是說,若引起保險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非屬意外,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表示,過去曾有意外險爭議案件,被保險人因車禍導致截肢,但保險公司最後可不理賠,因該保險人的糖尿病為導致截肢主因,若無糖尿病,該車禍不至於導致嚴重傷害。
金管會表示,意外險的保險期間,以保險單所約定的時間為準,通常為投保翌日凌晨零時開始,而非買保單當下開始計算。
金管會提醒,意外險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飲酒後切勿駕車或騎摩托車,若被保險人酒駕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即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另外,意外傷害保險保費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行業,保費自然較高,有些行業甚至列為拒保範圍。
金管會表示,若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反之將依差額比例退還保費。
金管會表示,若轉至高危險群行業、且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金管會提醒,對於預算有限的消費者,意外傷害保險確實是不錯的選擇,但在投保時仍應審視保單條款,以避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