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礦務局:礦業權費3月繳納 逾期加計利息
【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三日電)每半年徵收一次的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將自3月1日起開始徵收,繳納期限到 3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將依規定按日加計利息。經濟部礦務局表示,全年預計徵收新台幣3億元。
依據「礦業法」規定,礦業權者應依礦種、礦區面積及探礦權或採礦權費率,繳納礦業權費,並應按礦產物價格繳納礦產權利金;目前繳納比率是石油礦及天然氣礦權利金10%,金屬礦5%,其他礦種2%。
2007年下期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將在3月1日開徵,繳款期限至 3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將依規定按日加計利息。
礦務局先前委託成功大學針對礦業權費、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扣減比率進行的專案研究已有初步成果,未來仍將持續進行,以使徵收機制更加完善,讓台灣礦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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