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我家鄉幾則視生命為草芥的故事

曾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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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在我老家那座有2000多年歷史的川西小城裡,流傳著許多神乎其神的故事,而讓我記憶最深的有三個,都與死亡有關。
  
最早一個,發生的年代不詳,說的是一個三歲小男孩被判死刑的故事。此事雖沒有明確記入正史,但多數老年人相信其確實發生過。
  
故事與一個官聲還算可以的縣官有關係。此人飽讀聖賢之書,為官也還算清正,只是有時顯得有些迂腐。
  
某日,該官巡城,在城樓上見城下有一小男孩正因某事不順意而向抱他的婆婆撒潑,揮小手在婆婆臉上打了幾下。
  
子孫對老人不敬,甚至動手,在縣官看來,簡直是大逆不道。該官當即叫人攔下婆孫倆,要治孫兒不孝之罪。此罪在當時是重罪,可處極刑。
  
婆婆趕緊跪下給孫兒求情,說孩子不懂事,請大老爺開恩。
  
大老爺當即命旁邊的小販端來一碗涼粉,故意將兩隻筷子顛倒,交給小孩,小孩拿起筷子,將其顛正回來,然後開吃。
  
縣官當即申斥老婦人說:他能識筷子顛倒,還敢說不懂事?
  
以此為證據,判孫兒忤逆罪成立,令人將其從城上扔下處死。並以本城出孝子案為由,自降城牆三尺。
  
第二個故事發生於清朝中期,講的是一個雞公車(獨輪推車)夫看熱鬧被砍頭的故事。
  
故事講的是某日官府在落魂橋頭處決死刑犯,當日判斬犯人6名,刀斧手一陣亂刀砍過之後,地上卻擺著7個人頭。清查現場才發現,被多殺的那個,是一名雞公車伕,因天熱,光著膀子,脖子上又掛著推車的板繩,樣子頗像囚犯,且因現場擁擠,跌入場中,被順手殺了。後縣衙門賠薄棺一副,白銀15兩,家人除了怪他不該亂看熱鬧,也再沒別的言語。
  
第三個故事發生於民國初期。一個賣染料的人因為回答問題有誤而被槍斃。
  
其時政府嚴令禁菸,凡販賣煙膏子(鴉片煙土)的販子,一旦被抓,就地正法。某日,縣長突擊搜查北郊一處名叫桃園的亂葬崗,此處乃黃賭毒匯聚之地,抓獲可疑人員數名,菸客賭客嫖客皆有,但未抓到毒販。縣長不信,挨個親自再審,其中一位穿著最好的人嫌疑最大。該人自稱姓高,說是從鄰縣來本地賣膏子,順便看熱鬧,糊裡糊塗被抓了來。
  
縣長一聽,大喜過望,天下居然有此等蠢賊,敢如此不打自招。當即令人以販賣煙土罪,將其就地正法,並令人將其丟在路旁的貨籃拿過來收贓歸庫。結果,籃布一掀,大家都傻了,那裡面全是染布的染料,川西方言,稱此也為膏子。此膏子非彼膏子,那位賣染料的,驚慌之中答錯問題,眾公務人員立功心切,一條生命,便像草芥一樣被摧殺了。
  
後高膏子的家人來縣討說法,縣府大筆一揮,給其一紙判決:「依律,戒後復吸,以販煙論處。高犯即屬此列。」
  
高膏子的罪名就這樣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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