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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促修法 擬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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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昨天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只要虧損公司捐錢,就要罰錢,由於候選人大多無能力查證,加上法律宣導不夠,將建議新任監委採取只要候選人將獻金繳庫就不開罰的做法,同時也請內政部提案修法,未來只要候選人收到這類獻金在二個月內繳庫就不處罰,就等立法院審議通過。

謝育男說,現行法律規定,前一年度虧損的公司行號不得捐政治獻金,一旦捐錢,只要金額正式匯、存入候選人的獻金專戶,就視同違法,捐錢的公司要罰鍰二倍獻金,候選人則是罰一倍,若候選人在二個月內未將獻金繳庫,還要罰廿萬到一百萬元。

監察院近期從2004年開始查察立院選舉、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選舉及北高市長與市議員選舉,發現此類違規的情況非常多,由於候選人查證能力有限,監察院打算從寬認定。

謝育男說,現在只要候選人二個月內把錢繳庫,就盡量不採取罰鍰,但會發文給有此現象的各公司行號與候選人,要求他們說明為什麼在虧損的情況下還要捐錢?以及為何要收虧損公司的獻金?不過向政府承包重大工程的大公司,在監察院網站與工程會網站都有詳細公司清單,候選人不能以查證困難的理由推說誤收獻金,這部分還是要罰。

他強調,有關放寬認定與開罰的部分,要等新監委上任後才能處理,財申處只有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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