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纜提燈無商檢標識 消基會:應下架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十九日電)元宵節將屆,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檢市售手提燈籠,結果5成6缺乏商品檢驗標識,4成4不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值得注意的是,台北捷運公司銷售之「貓纜寶寶炫光燈籠」售價高達395元,商品檢驗標識竟付之闕如!
消基會於2月12至15日於大台北地區通路隨機購買18件市售手提燈籠;樣品計分「電器類燈籠」、「紙類燈籠」2款,前者售價介於15至395元,後者20至39元間。
消基會表示,市售燈籠依法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與「商品檢驗標識」。抽檢結果顯示,18件樣品中,有8件無任何標示,不符「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不合格率達4成4。
除上述8件樣品外,台北捷運公司販售之「貓纜寶寶炫光燈籠」,以及愛買量販店(忠孝店)販售之「迪士尼摺疊燈籠」2樣品,計10件樣品皆無「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率達5成6。
另外,家樂福(東興店)販售之「鼠來進寶吉利小提燈」、頂好超市(三民店)販售之「節慶花燈商品」、恆尚有限公司販售之「節慶花燈商品」3樣品雖有「商品檢驗標識」,但分別有地址與登記不符,或商品檢驗標識不符等不合格情況。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捷運公司和愛買量販店販售商品缺乏「商品檢驗標識」,令人遺憾;尤其「貓纜寶寶炫光燈籠」售價達395元,為所有樣品中最昂貴,檢視結果竟不合格。他批評捷運公司做了錯誤示範,相關商品應予立即下架。
消基會表示,依「商品檢驗法」,業者銷售商品缺乏「商品檢驗標識」,若未立即改善,主管機關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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