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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考慮放寬陸客來台停留時間至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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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高層透露,開放中國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動產項目原則將不再要求中國居民提出資金來源證明,也考慮開放包括休閒旅遊設施等的投資,開放國銀五成融資條件,投資不動產的中國居民也考慮給予一次最長可停留九十天的放寬,吸引更多中國資金到台灣投資商辦不動產。

陸委會高層透露,開放中國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動產已經進入最後討論階段。目前規劃將放寬要求來台投資不動產中國居民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規定,這是為了因應中國政府並未開放其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動產,造成中國居民資金匯入台灣有困擾而做的修正。

至於投資項目,這名高層強調,開放商辦不動產一直是既定政策目標,暫時也不會有調整。但他也透露,儘管中國居民投資不動產許可辦法上原則開放中國居民投資觀光旅館,但由於中國政府並未對等開放外國投資人投資其本國觀光旅館,特別是重要景點附近的觀光飯店,都將屬於原則禁止類。

但他也指出,除了觀光飯店外,休閒旅遊設施,包括度假村、休閒農場等,只要是對台灣經濟發展有貢獻的商辦不動產項目,都十分歡迎。

為吸引更多中國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動產,陸委會也規劃開放本國銀行提供融資,目前規劃以五成為上限。

對於投資的中國居民在台停留限制,也將同步放寬。高層透露,為了讓投資不動產的中國居民有更多處理私人產業的時間,陸委會將比照國際慣例,規劃將從原先規定一次停留最多十天,一年不得超過一個月,延長為一次最長可停留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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