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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機車收罰單 監理機關認錯更正

【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說,不會騎機車的李姓陳情人自2002年陸續收到他人的機車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所卻要求承認違規才能申訴,經向市長信箱投訴,監理機關也承認錯誤,不料年初再度收到交通罰單催繳通知,經查才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登載為陳情人,才造成這起烏龍罰單事件。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台北市監理處也承認錯誤,並向陳情人致歉;裁決所表示,陳情人於2002年申訴時已更正當筆罰單,但未更正車籍的身份證資料;裁決所上週已行文車籍管理機關更正,日後車主對於交通違規事件有質疑,也可向裁決所申訴。

七十四歲的李姓陳情人上午與陳建銘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李姓陳情人表示,他有汽車駕照,但沒有機車駕照,沒買過機車,也不會騎機車,2002年起陸續收到機車罰單,雖向裁決所申訴,裁決所的承辦人員及「上級單位」竟要求先承認錯誤才能申訴。

李姓陳情人表示,他透過市長信箱向當時的市長馬英九陳情,裁決所也通知裁罰有誤而取消,不料今年初又接獲罰單,經查證,他的身分證字號與車主的身分證字號相差一碼,車主書寫身分證字號有誤,監理機關建檔時也未詳實核對,才衍生錯誤。

監理處指出,機車車主購車時,監理處誤登車主的身份證字號,上週接獲裁決所公文後,已予更正,日後將要求工作人員詳細查核車主資料,避免錯誤。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未來將要求裁決所利用「總歸戶」的處理精神,與監理處查核所有交通違規案件。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陳少旭說,交大對違規交通事件的告發單填寫與違規照片都要求正確;若處理錯誤,將視情節予以申誡範圍內的處分,此外,車主按規定申訴,經查核無誤,交大也會協助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