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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張靜茹苗栗十三日電)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表示,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對苗栗縣第一選區第七屆立委當選人李乙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發佈新聞稿表示,李乙廷去年六月至十月底,利用該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廟宇等團體舉辦活動,假借捐助現金或捐助用品等方式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一○二條第一項一款,並由檢察官於一月二十三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