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條例》違憲暫緩令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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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東區裁判法院11日批准政府申請,再次暫緩執行《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的裁決至3月11日。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對裁決表示遺憾,批評港府濫用法庭程序,不排除再提出司法覆核。

民間電台成員涉嫌非法廣播案11日上午再次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一開庭律政司代表律師就上個月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所頒下的暫緩令,申請押後1個月。裁判官游德康表示上午案件繁多,安排下午再進行審理。

下午開庭時,控方表示,已準備好上訴的文件,現時只是等法庭的批准和簽名,為了有更好的準備,所以要求押後一個月。辯方律師則批評,律政司方面是濫用司法程序,強調當局應該盡快修改法例,或提出上訴,而不是再次要求延長暫緩令。裁判官游德康最後接納港府的申請,將有關《電訊條例》違憲的暫緩令,延長一個月。案件將在3月11日再聆訊。

裁判官游德康解釋,繼續執行暫緩令以便讓高等法院就《電訊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作出裁決;若不暫緩執行《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的裁決,將會對社會造成混亂,一旦發牌機制失效,後果嚴重,會令公眾對發牌機制混淆,對其它法院也會有影響。他並強調任何人在現階段未領牌照廣播,仍屬違法。

民間電台曾健成對裁決表示遺憾,批評港府濫用法庭程序,他透露不排除再提出司法覆核,「我們期望早日開放天空,港府早日把這條殘缺不全的《電訊條例》拿到立法會作出修改,令到官、商、民能夠使用大氣電波」。

游德康上月以《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為由,撤銷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無牌廣播等14項控罪,其後應控方要求,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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