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訊】作為獨立候選人競選人大代表,孫文廣的失敗應該是再正常不過的。競選就得有成有敗,這才是競選的意義所在。令人扼腕痛惜的是,孫文廣的「完敗」,並非敗在選票上,而是敗在那些個只要民主作貞節牌坊,害怕民主成專政炸彈的山東大學黨委,及其上級,上上級黨委。
讓我想起了2006年7月15日在獄中時看到的一篇值得玩味的文章,以及我當時因此寫下的讀後感。現將當時的讀後感摘抄整理於下,與讀者諸君共同咀嚼、玩味——
《中國,有這樣一位人大代表——姚秀榮十年沉浮》,登在一本封面、封底都掉了的,2003年第九期《作品與爭鳴》上,原載於2003年第6期(下)《南風窗》。這是一篇值得海內外共賞的奇文,有朝一日,得讓更多的讀者從表面內容的另一面,讀到更多,更精彩,也更有深意的內容。
姚秀榮,河南省焦作市起重運輸機械總廠工人,連續當選為第八、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據我面前這篇題為《中國,有這樣一位人大代表》的報告文學介紹,這位 1952年出生的老媽媽之所以「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是因為「1987年,姚秀榮一年干了兩年半的工作量,在焦作市引起轟動。第二年,她當選為焦作市勞動模範……1993年3月6日,廠領導去車間通知姚秀榮:放下工作,到北京參加八屆人大一次會議。聽到通知,姚才知道自己當上了全國人大代表。」
自己被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了,直到接到通知了,姚秀榮才知道自己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中腦袋了。這聽起來挺公正、公平的,像諾貝爾獎的評選,人人都巴不得落到頭上的好事情,可為了避免種種舞弊行為,事前的一切推薦、評議等程序,當事人一概不知。但這畢竟不是評諾獎,是選舉參政、議政的全國人大代表,這可是相當於美國的參議院議員,不經過一番選舉大戰,想脫穎而出,簡直是癡心妄想。但,這是就真正的民主國家而言,而對於大權獨攬的獨裁政府,把選票,把選舉勸真正放到選民手中,則意味著死亡。所以,獨裁者只敢把「選票」放在只會「幫忙」,不會「添亂」的如姚秀榮這種沒有什麼真知灼見,也沒有什麼參政意識的人的手裡。只不過,這一次,情況出現了意外。
姚秀榮沒有什麼知識,更不知現代憲政為何物,她當「議員」,只知「領導說啥咱聽啥,領導舉手咱舉手」,啞巴代表,姚秀榮一當,就是三年。
如此下去,姚秀榮本來也是一個「黨和人民」放心的合格代表。不幸的是,這位姚秀榮偏偏又是一個比較善良,也比較有正義感的好人。這樣的人當人大代表,出「亂子」,是不足為奇的。
1996年,多少已經摸到一點人大代表「職責」的姚秀榮終於一鳴驚人,在人大會上講了領導前呼後擁搞「視察」,農民負擔過重,司法不公等問題。
接下來的文字,就耐人尋味了:
當時的河南省委書記李長春一聽,立即為她鼓掌。姚秀榮又講農民負擔問題,講司法不公問題,講他們這些代表如何「夜查派出所」、如何監督糾正冤假錯案……一口氣講了45分鐘,代表們紛紛鼓掌。李長春高興地對河南省人大秘書長說:”下一屆河南還要報姚秀榮當全國人大代表。像她這樣的代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晚飯後,姚秀榮多了個心眼,直接找到李長春:「李書記,你說下一屆還要報我當人大代表,你得給我落實!」李長春當即拿起電話,跟焦作市委書記作了交待。
根據中共的憲法、選舉法,人大代表得靠選舉產生,但是,看看李長春對河南省人大秘書長說的話,給焦作市委書記打的電話,以及「落實」、「交代」等關鍵詞,我們最起碼可以坐實,內定,乃至欽定人大代表,或者說,我想要誰當人大代表誰就篤定能當人大代表,不想要誰當人大代表誰就休想當人大代表,這樣的事確實是有的。還有,李長春「高興地」如何如何,我要問的是:假如,他不高興呢?不高興,他當然就會說:「下一屆河南不要報姚秀榮當全國人大代表。像她這樣的代表,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他當即拿起電話,跟焦作市委書記作的交待,自然就只能是「無論如何,不能再讓那個討厭的老婆子當什麼人大代表了,堅決不能。」
自相矛盾的是,這篇文章接下卻說:1998年,姚秀榮又當選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文章快結束時,姚秀榮還說,她是「焦作320萬人民選出來的代表」,真是糊塗的可以。
姚秀榮這個全國人大代表究竟是靠選票「當選」來的,還是靠李長春「落實」、「交代」來的,僅憑此文,誰都可以作出一個明確的判斷,不用我再說什麼。
如果說,前一個情節多少還有一點喜劇色彩的話,同樣經典的後面這一個情節,則讓人慾哭無淚了。
當姚榮秀不想當代表時,她意外地被通知為代表;但她很想當代表時「意外」從全國人大代表寶座跌落後,她非常想不通:「從1993年開始,我先是當了三年 『啞巴代表’,後來逐漸步入成熟期-我覺得自己的代表素質在不斷提高,能當好這個代表了,卻沒想到在這個時候會被差額掉!」
姚榮秀的下場遠遠不止於此。
被差額掉後,她想到北京全國人大聯絡局「反映情況」。為此,姚榮秀被警方找去談話。至此,姚榮秀才知道,自己已經被定為「上訪重要人」,上了《協查通報》,一舉一動,都有人高度重視了。再往下,就是那個可能帶來牢獄之災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者就是更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了。
這篇文章的另一個精彩情節,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出現了:2003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開幕前夕,焦作市解放區檢察院五名幹警去姚秀榮家裏,把她請上三菱吉普車,拉去大西北旅遊了一圈兒。這趟旅遊歷時18天,幹警們陪著姚秀榮跑了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五省區的十幾個景點。
不管怎樣,中共《憲法》、《選舉法》都載明:人大代表應當是遵守和維護憲法、法律實施的楷模。作為多年人大代表,姚榮秀不僅沒有拿納稅人的錢如此揮霍是否合適,是否合法的概念,反而覺得這趟旅遊倒確實讓她「散了散心」。旅行將結束時,她還對這一趟公車加公款的旅遊依依不捨,說:「我想去拉薩。」但此時全國人代會已接近尾聲,已經完成任務的檢察官對陪一個老太婆子旅遊本來就沒有多大的興趣:「買不到去拉薩的飛機票了,回吧。」3月17日深夜,檢察官們把姚秀榮送——實質上是「押」回了家。這一天,正好是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
有一點法制觀念,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一看就應該明白,姚榮秀的這一趟所謂「旅遊」,顯然是被軟禁,被非法剝奪了人身自由。堂堂檢察機關,執法犯法,無所顧忌;堂堂全國人大代表,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也就是被非法拘禁了還茫無所知,反而樂不思蜀,實在可悲,實在可歎!
另一個讓人觸目驚心而又大開眼界的是:原來,人民檢察院還承擔如此特殊的「監督職能」,真是讓人慾笑失聲,慾哭無淚啊!
啞巴代表,舉手代表,無知代表,愚昧代表,欽定代表,乃至戲子代表,大款代表,無賴代表,流氓代表……等等,過去有多少,現在有多少,將來,還會有多少?
想一想,獄中的我就不能不對如此的「中國特色」,對如此的「高度民主」感到透心的冰涼。
2006年7月15日初稿,2008年1月20日修改(//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