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房屋聲明書」在房屋買賣中的重要性
【大紀元2月10日訊】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賣方要向買方提供一份業主房屋聲明書(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業主房屋聲明書一般是由賣方房產經紀人根據賣方所提供的信息如房產狀況,所存在的損壞、及問題而擬定一份文件。賣方必須如實地把對房子所知情況和問題告訴房產經紀人,例如:房子有沒有被白蟻損壞過,有沒有曾經失火,有沒有環境問題或有沒有違章建築等等。然而,很多賣主都不懂房屋狀況聲明的重要性,他們為了能讓房子賣個好價錢,往往會對買主隱瞞房子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不願意把問題寫在業主房屋聲明書中。這些賣主沒有意料到這樣做,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麻煩。在本期的劉律師信箱中,我將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敘述業主房屋聲明書的重要性。
客人A以20萬美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客人B,他在提供業主房屋聲明書的時候,向客人B隱瞞了房子曾經因大火倒塌後重建的事實。一直到客人B搬進房子半年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房子在兩年前因失火而重建。客人B當初買房子的時候,仔細閱讀過業主房屋聲明書,並沒有發現這個情況。因此他認為客人A在房子買賣時刻意向他隱瞞了房子曾經失火的事實,為此,他向客人A要求索賠。客人A認為房子已經賣了半年多,即使他當初沒有把房子失火的事實寫在業主房屋聲明書,也沒有違法。因此他拒絕了客人B的索賠要求。客人B對此提出了訴訟,要求廢除房子買賣的有效性和索求相關費用的賠償。法庭最後判決此房子買賣廢除,客人A除了要歸還20萬美元的房款外,還需要賠償客人B所有房屋過戶以及相關的費用。客人A不但房子沒有賣成,還要花上萬元的賠償費,為此他十分的懊悔。
為了保障利益,買方在房屋買賣的時候需要及時向賣方地產經紀人提供業主房屋聲明書,並仔細閱讀。如果買方因自身疏忽而沒有理會到業主房屋聲明書上所列的問題,買主將自行承擔因所列問題而導致日後房屋破損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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